项目及标段名称 | 彭州市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标段 | |||||||
项目业主 | 彭州智创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86228029 | |||||
招标人 |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6180173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926025 | |||||
开标地点 | 彭州市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0423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4月30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1960869.79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 一 名 | 中建照明有限公司 | 11243989.65(元) | 9973647.73 | 93.07 | ||||
第 二 名 | 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076766.66(元) | 9806424.74 | 89.92 | ||||
第 三 名 | 上海新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1781486.74(元) | 10511144.82 | 85.86 | ||||
第 一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徐浩经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粤1442021202202105 | 机电工程 | 一级建造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锐 | 职称证 | (2021)1121067 | 电气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第 二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黄开欣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苏1322023202401793 | 机电工程 | 一级建造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金凤 | 职称证 | 202126700255 | 建筑电气施工 | 高级工程师 | |||
第 三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王宏伟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沪 2312018202321647 | 机电工程 | 二级建造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高凤君 | 职称证 | B010310338 | 电气 | 高级工程师 | |||
第 一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乐山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乐山奥体中心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 20201120 | 20210510 | 建筑面积约 20.78万㎡ 泛光照明工程包括一场三馆、室外运动场、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 53126600 | 赵伟平 | ||
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浐灞自贸中心项目大区泛光照明工程 | 20210610 | 20220730 | 建面 28 万㎡ | 15600000 | 钟逢春 | ||
济宁市城投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济宁市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泛光工程 | 20210108 | 20220107 | 建筑高度 116.3m,建筑面积 54 万㎡ | 17312300 | 程小剑 | ||
青岛信宇置业有限公司 | 信息与金融示范区一(东李商圈改造二期 9-2-2)装饰提升建筑工程幕墙泛光照明工程 | 20200620 | 20210430 | 建筑高度 186m,建筑面积 6.51 万㎡ | 20907500 | 刘义龙 | ||
第 一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 一 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 二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三门峡天鹅城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三门峡商务中心区项目-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及天鹅城酒店主体建筑亮化工程项目 | 20211120 | 20220120 | 合同总价:10897638.19 元 | 10897638.19 | 王一彬 |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洛阳市奥林匹克中心(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20220325 | 20220830 | 总建筑面面积约18.28万平方米 | 27113800.62 | 王雷 | ||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 年弥河亮化及部分沿街楼宇亮化工程施工一标段 | 20210315 | 20211126 | 合同总价:14222811.31元 | 14222811.31 | 花盛林 | ||
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2021 年市城区城市夜景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 20210620 | 20211228 | 工程承包范围:对市城区安宁街、和顺路、新集东街、桥东街、新建路、定阳路、府兴路、蕴华街、文苑街、新华街、文华街、体育西路、辽阳路共 13 条主于道沿途建筑群体的夜景实施整治与提升、安装 LED 选墙灯、LED 投光灯、七彩点光源等灯县及开关电源和管线。 | 68208800 | 那贺 | ||
第 二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 二 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 三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秀洲高新区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两路两园两中心建筑品质提升工程(二期)建筑亮化 | 20201202 | 20211201 | 4108.67万元 | 41086700 | 沈永跃 | ||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东来印象(简阳市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室外照明工程 | 20200501 | 20221101 | 1961.26 万元 | 19612600 | 曹秀华 | ||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秀洲高新区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亮化工程二标段 | 20200410 | 20210709 | 项目规模:4081.01 万元 | 40810100 | 刘子文 | ||
第 三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 三 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四川省意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11901110.33 | 10630768.41 | 73.91 | |||||
四川奥格城市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1841249.69 | 10570907.77 | 79.84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28-83701261 | ||||
行业主管部门 |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8-8370171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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