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为中心渔港综合服务中心玻璃幕墙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采购人为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招标,择优选定。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心渔港综合服务中心玻璃幕墙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2.2 项目地点: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心渔港综合服务中心;
2.3 服务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中心渔港综合服务中心玻璃幕墙改造工程监理,建筑面积35139.8㎡,地下一层,地上九层,建筑高度42.6米,玻璃幕墙面积约3600㎡,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玻璃幕墙、采光顶屋面的改造,按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 招标控制价:7036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和社保登记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室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 2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参与投标报名、领取询价文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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