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B440100FBV2A8EG8E9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公告名称: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开始时间:2024-11-08
公告结束时间:2024-11-14
(代理平台)【招标公告】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doc
标段/包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标段/包编号:B440100FBV2A8EG8E9001
采购控制价(元):***
采购单位名称: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办公楼九楼105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8035911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2.1.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1.3项目建设规模: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项目”)总用地面积78874㎡(含市政道路及绿地面积22585㎡),可建设用地面积5628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263342㎡。其中:商品房地块面积28864㎡,容积率3.4,计容建面98632㎡;安置房地块面积24001㎡,容积率3.5,计容建面84004㎡。项目需配建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项目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具体以施工图实际情况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对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具体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和监测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2.2.1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其他,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清单。
见证取样各项目实际检测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准。
(2)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人防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智能建筑检测、其他(幕墙与门窗工程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防雷装置工程检测、市政及园林绿化检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专项检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专项检测方案。
专项检测各项目的检测数量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核准。
检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1)编制检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在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15天内将检测方案上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如需)。
(2)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影响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
(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前述新增项目,如果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乙方报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负责,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6)其它要求: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季度将比对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在甲方项目实施期间或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2.2.2高支模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监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
监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2.3服务期限:甲方发出进场通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暂定服务周期为40个月。各分项的进度和工作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221215.2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及构配件、幕墙、建筑物理及节能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建(构)筑物(工程监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监测))。如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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