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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振三街城中村改造首开区剩余地块(r-1、r-2、r-3)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2024-10-23
招标
振三街城中村改造首开区剩余地块(R-1、R-2、R-3)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振三街城中村改造首开区剩余地块(R-1、R-2、R-3)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2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欣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借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欣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振三街城中村改造首开区剩余地块(R-1、R-2、R-3)设计。(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以南、友谊大街以东。(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共配建、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设备用房、人防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37893.46㎡,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49059.57㎡,主要包括住宅142797.25㎡、公共配建5346.01㎡(含文化活动室350㎡、公益性商业设施350㎡、其他商业设施2878.67㎡、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511㎡、物业管理用房429.15㎡、物业经营用房572.2㎡、邮政服务场所25㎡、社区回收站80㎡、微型消防站150㎡)、水箱间、社区门厅、出地面楼梯间及风井等建筑面积916.31㎡;地下总建筑面积88833.89㎡,主要包括地下车库70050.99㎡(含人防面积11924.77㎡)、地下室18782.90㎡。(3)设计内容:本回迁安置区项目规划土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相关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公区及公建装修设计相关服务等。设计深度满足现行有关国家规范及相关地方条例法律规定,节能、绿建、人防满足规范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范验收标准,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工作。以下各专项设计不包括在设计人设计内容中,但设计人应进行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环境绿化及景观设计、智能化系统二次深化设计、建筑幕墙和门窗二次深化设计、钢结构及铝合金工程设计、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桩基设计、室外燃气、通信等专项设计竣工图制作。设计阶段分为: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以及整个项目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工作。(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招标人确定方案设计成果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内容及相关服务,包括全部建设工程设计及后期现场服务,具体内容为本回迁安置区项目规划土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相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公区及公建装修设计及相关服务等。设计人应根据第三方审查意见修改图纸、配合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提供设计变更文件、专业工程二次深化确认、并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财审,以及整个项目的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工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8.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3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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