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新京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0.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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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54.5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13 |
所在地区 | 嘉定区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新京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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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437.5万元美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3822601 | |||
经营范围 | 生产、安装建筑幕墙、金属制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 | |||
Wisdom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7.14 | 98.63 | 93.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03.3 | 116.53 | 3286.77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7.14 | 30.95 | 2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20.7 | 4.54 | 3316.1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WISDOM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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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15023406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3401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6-0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Wisdom Power Technology Limited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新京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54.5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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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2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提出申请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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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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