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须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两名成员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约定承接幕墙工程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5)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13、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企业业绩(30分) 企业自2017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500万元及以上且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学生宿舍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有一个得15分,满分3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的,须另行提供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可以兼得,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500万元及以上且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学生宿舍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有一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的,须另行提供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三)认证体系(15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缺一不得分(以上三项认证体系证书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工程奖项(30分)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500万元及以上且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学生宿舍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获得国优奖项的得30分,获得过省优的得20分,获得过市优的得10分,满分30分,限评1个,不重复计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的,须另行提供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为准。企业获奖业绩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均可兼得。)注: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市优有效期一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4.5分<优≤5分,4分<良≤4.5分,3.5分<一般≤4分,缺少相应内容:0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远程答辩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仍相同,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投标人须考虑疫情影响,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江北新区分中心等有关规定执行。若无法按要求执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投标影响及后果。 8.17、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1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要求详见建办市〔2021〕40号文及资格预审文件。 8.19、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资格预审、评标及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均为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在前一标段排序第一时,可参与后一标段评审,但不可在后一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前一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或其他原因造成流标时,则进行下一标段的评审。当未产生中标候选人的标段重新招标时,任何单位均可进行投标。 8.20、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