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东南部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项目装修及门窗幕墙(含泛光)工程[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唯亭东南部开发区标准厂房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东南部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项目装修及门窗幕墙(含泛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浦田路75号 | |
2.工程规模:幕墙总面积约5750㎡,15#楼幕墙面积约4400㎡,15#楼高度为40m。合同估算价约3100万元,其中内装工程估算价为2140万元,幕墙工程估算价为850万元,亮化工程估算价为110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171003001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东南部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项目装修及门窗幕墙(含泛光)工程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东南部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项目装修及门窗幕墙(含泛光)工程 | 240 | 3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并且[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资质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4.企业业绩要求:2022年03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9.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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