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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智慧物流园项目4#楼(综合服务楼)室内装修工程(重发公告第1次)

· 2025-03-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51886000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中智慧物流园项目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高新行审备(2023)250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2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外运祥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华盛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中智慧物流园项目4#楼(综合服务楼)室内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永安洲镇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亩,重点建设多式联运中心、智能化储运中心、综合服务大楼及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综合服务大楼包含贸易结算中心、航运物流中心、供应链金融中心、网络货运平台及相关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智能化储运中心包含1栋智能高站台仓,3栋智能平库仓。多式联运中心包含1栋冷链平库仓,3栋零担配送中心(现状2层,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91055.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9673.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382.43平方米,项目计容面积约为138849.54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且≤60%,绿地率≤10%。建筑工程安装费1.87亿元
2.3工期要求:1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51886000019004001
苏中智慧物流园项目4#楼(综合服务楼)室内装修工程
苏中智慧物流园项目4#楼(综合服务楼)室内装修工程
1462.43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签约合同价的10%;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形象进度的50%;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确认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人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招标人按月拨付至中标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中标人须将上月已完成工程的人工费报招标人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招标人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2023 3 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4 年3 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4 年 12月 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2023 3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4 12 月- 2025 2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18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 ,平均值以上(含) 家、平均值以下 / 家;

方法四中R取值为: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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