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合肥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02304地块)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皖发改铁建函[2021]332号);《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6-340111-04-01-410449)。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轨道甘棠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合肥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02304地块)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5BFFGZ0025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BFFGZ00251-1,2025BFFGZ00251-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和方兴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南邻烟墩路。 1标段:(1)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包含1座 32层153.95米塔楼、1座8层49.90米裙楼以及3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79609.52平方米。 2标段:(2)合肥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02304地块)包含1座46层221.45米(规划建筑高度)塔楼以及3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37465.98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32721.23万元(1标段:16809.3万元、2标段:15911.93万元) 2.8 计划工期:1标段:639日历天;2标段:807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1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程招标范围: (1)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幕墙工程(包含电动窗配电、幕墙防雷、擦窗机等)。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塔楼、3#楼幕墙总面积约7.46万平方米。 (2)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泛光照明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塔楼、3#楼泛光照明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灯具设备、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采购、施工与安装。 (3)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钢结构工程。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塔楼出屋面钢结构支撑及悬挑钢结构(含塔冠钢结构),为悬臂钢结构空间桁架结构,标高为140.3米至154.85米;1#塔楼屋面钢楼梯,为钢结构框架结构,建筑投影面积约30平方米,标高为140.3米至148.4米;1#塔楼幕墙高雨棚后支撑钢结构,为实腹钢梁结构体系,位于塔楼南侧,标高约为14.6米。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补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2标段:合肥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02304地块)工程招标范围: (1)合肥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02304地块)幕墙工程(包含电动窗配电、幕墙防雷、擦窗机等)。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塔楼、下沉广场幕墙总面积约6.19万平方米。 (2)合肥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02304地块)泛光照明工程。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塔楼、下沉广场泛光照明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灯具设备、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采购、施工与安装。 (3)合肥甘棠轨道置业项目(BK202304地块)钢结构工程。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塔楼出屋面钢结构支撑及悬挑钢结构(含塔冠钢结构),为悬臂钢结构空间桁架结构,标高为202.55米至219.8米,2#塔楼屋面钢楼梯,为钢结构框架结构,建筑投影面积约30平方米,标高为202.55米至214.1米,2#塔楼幕墙西立面雨棚钢结构,位于T2-D/T2-1轴,标高9.3米,2#塔楼东西侧边庭顶部钢结构,为悬挑钢结构,标高202.550米,悬挑高度5.7米,2#塔楼裙房出屋面机房及幕墙支撑钢结构,为悬臂钢结构,标高位于20.200~29.300米。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补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中包含公共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且玻璃幕墙工程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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